01 主要看點
看點1:根據稅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一致,并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其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看點2:為延續現行政策,城市維護建設稅法還對增值稅特殊處理等情況單獨作了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可以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看點3:城建稅法取消了專項用途規定。隨著預算制度的不斷改革,自2016年起城建稅收入已由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不再指定專項用途。同時,考慮稅收分配和使用屬于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問題,一般不在稅法中規定,因此,城建稅法不再規定城建稅專項用途。
看點4:確定納稅人所在地是為了確定城建稅具體適用稅率,與納稅地點不是一個概念,如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所在地在海上,不屬于市區、縣城或者鎮,適用1%稅率,但其納稅地點不在海上。